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 2)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 3)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个人工资的8%收取的,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医保卡上的钱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1.如果是年龄为45岁以下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2%需要划入个人账户,另外从单位负担部分的8%里划分出1.2%,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总计占每月工资总数的3.2%打入医保账户内。
退休职工门急诊医保自负段标准:
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自负段标准700元;
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自负段标准300元。
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共负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退休职工住院医保起付标准: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员自负。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