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干部职工自建住房管理的通知》,市区内干部职工自建住房需符合以下要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不得搭建阁楼、地下室等,不得设立商铺、出租房和车库等,且只限于自住不得转让或出租。同时,还要逐级报批,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违规者将被责令拆除,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东莞市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自建房的建设要符合村民委员会和村规民约的审批程序和规定,满足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立项前,需提出建设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申请用地、建设用地将优先考虑充足供应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得侵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时,自建房的建设应该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法占地盖房,损害农村生态和环境。
东莞自建房无证的确权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在未经过城市规划和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房,其建房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同时,在无证建房的情况下,往往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来对其进行确权。虽然东莞市政府曾经推出过自建房认定办法,但这仅限于特定范围的房屋,其他无证自建房认定的标准并不统一,其确权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具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