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是20670元。
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
海南公积金提取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
1、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不一定可以完全取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离职并不是提取全部公积金所具备的法定条件,所以离职后用户只能提取部分公积金。只有偿还买房贷款、移民国外定居、退休、离休、选购住房或是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