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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护理费一起发吗
时间:2025-05-13 07:02:12
答案

不是一起发放的。

一般来说,离休干部的年龄都在83岁以上,大部分离休干部住院时需要人员陪护,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老干部的住院陪护费,医保基金无法支付的由老干部所在的管理单位支付。另外,如果老干部非住院期间需要人陪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批准,陪护费可以随同老干部的离休金一同发放。

离休干部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办理
答案

1.离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处负责通知人事处;在职教职工去世,由所在单位通知人事处;

2.家属向人事处提供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向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计发丧葬费、抚恤金基数;

3.人事处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障管理局确认的计发基数制定抚恤金、丧葬费文件;

4.家属或代理人到人事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需如实提供去世人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

5.代理人需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或公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

6.手续完备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文件,然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离休干部死亡后配偶是否可以领取生活补助
答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第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第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第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第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

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第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第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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