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载人摔伤脑出血的责任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认定情况。如果是电动车驾驶员因为超速、违章等行为发生事故,并且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载人摔伤脑出血,那么驾驶员主要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被载人的身体自身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例如疾病突发、车辆故障等,那么责任可能由驾驶员和被载人共同承担,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和认定。
如果是被载人自身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安全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例如不佩戴头盔或者身体不稳等,那么被载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电动车载人摔伤脑出血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认定,一般来说,驾驶员应该尽到安全驾驶的责任,被载人应该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责任人一般是电动车驾驶人。
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骑电动车载人摔伤脑出血的责任主要在骑车人。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电动车只能载一人,骑车人在载人时违反了交通规定,加重了车辆负担,导致车辆失控摔倒,并造成载人者的伤害。
如果被载人者在发生事故时未能遵守交通规定,如未系好安全带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摔伤脑出血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在骑电动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定,不超载、不乱骑乱停、不违规驾驶等,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