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本人带着证件,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将公积金取出来。
步骤:
1、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无房证明应该到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去开,有的地方分区的,单位在哪里就在哪个区的公积金中心开。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当场可取。
可以
异地缴存职工在湘潭购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申请办理条件如下:
1.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2.所购房能够在湘潭市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3.信用良好、无高额负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或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5%,且执行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就会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