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一般训诫三次收监。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若仍不改正的,应当撤销缓刑
缓刑期间私自外出的,可以查到。
被宣告缓刑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保留公职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不会被清零。在缓刑期间,犯罪人员仍然保留着原有的工作职位,同时还需按规定每月上缴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生活费,这些缴纳的工资已经算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用的缴纳年限,可以继续累加。因此,缓刑期间不会对个人社保年限造成影响,不会清零之前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