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
1、乡镇85%
2、县级65%
3、市级55%
4、省级50%
5、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6、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7、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8、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9、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1. 免费或减免慢性病治疗费用:办理了慢性病认定的参合人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免费或减免的慢性病治疗费用。
2. 统筹基金报销: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即医疗费用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自付部分不超过规定数额。
3.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与服务区域内的医院签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健康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查询就诊记录和医疗信息,还可以得到护士、医生等专业人员的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帮助提升自身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