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税。
“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须的,企业没有权利选择。“任意盈余公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这个企业有选择的权利。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在利润分配以前,先计提,剩余的才能参与利润分配。所以分配与不分配都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不用做纳税调整啊,税法允许的。再说,“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已经交完所得税啦。 利润形成以后的程序: 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
不会。盈余公积本身就是企业利润分配形成的,利润分配的利润来源已经是企业所得税后的可以供企业股东分配的利润了。因此,提取不涉税。但如果企业以盈余公积分配给股东,股东涉税,企业仍然不涉税。
1、参保人在购买了企业年金之后,只要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2、如果参保人出国定居,就可以提前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里的企业年金;
3、如果参保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或者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4、如果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因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参保人个人账户内的企业年金。